来源:国务院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2007-12-04 13:39
随着广东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体育消费逐步成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健身经营单位也随着发展。同时,卡丁车、攀岩、蹦极、热气球、跳伞、动力伞、滑翔伞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也逐年增多。如何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已成为目前体育市场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中包括了对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已制定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中专业性强、技术性高、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的管理,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省出台的第一部体育市场管理法规,是我省体育行政部门进行体育市场规范化管理、履行体育市场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体育市场管理和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为我省体育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来源:国务院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2007-06-29 10:00
河北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聂瑞平
摘要
在现代体育的逐步形成和体育社会作用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国际上体育法制化趋势凸现,中国入世、北京2008奥运会,为河北体育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给我们的体育和体育法制建设提出新的挑战。我省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和谐河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给河北体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发展新时期的河北体育事业,不但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要求的现代体育管理体制,而且必须要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对外开放要求的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我国体育法制工作得到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和明显成就,为建设完备的河北体育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明确任务目标,从体育立法、立制、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等五个方面着手,逐步建设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实现对各项体育事务和体育工作的依法治理和规范。这是党和政府在体育领域执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也是体育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与制度创新。
体育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体育事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推行依法行政和实施依法治体的基本依据。1995年《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的体育法制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国家整体法制进程和体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多不完备、不配套、不适应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自己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我省新时期体育工作任务,对建设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进行系统研究和思考,旨在为政府体育法制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一、 体育的法制化趋势和发展基础
(一) 国际体育法制化趋势。在现代体育的逐步形成和体育社会
作用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国家对体育的关注和干预也日益增加,并伴随着现代法制的发展,使体育法正在成为许多国家法律系统的组成部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各国体育立法呈现出发展迅速且日益普遍化的趋势。已有30多个国家颁布了各种体育法,其中大部分是体育基本法。美国、巴西、法国等国已对体育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在一些联邦制国家,如德国等,虽然没有统一的体育法,但许多州都制定了体育法。1978年11月,联合国制定了《体育运动国际宪章》,阐明了体育的意义、参加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发展体育运动的国家与国际责任,对体育运动发展的各主要方面进行了概括性规定,明确了体育为人类进步服务、促进体育运动在全世界发展的宪章宗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81年9月缔结了《保护奥林匹克会徽条约》,联合国大会1985年12月通过了《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条约》,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中于1992年制定了《欧洲体育宪章》,世界反兴奋剂组织于2003年3月制定了《世界反兴奋剂法典》。
在公共立法和体育立法的共同作用下,国际上和许多国家的体育事务也逐步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这不仅表现在相当多的国家政府中都设立体育管理机构,并在运用法律进行着体育事务管理,以及在各种国际体育交往和体育竞技活动中,都严格按照国际法和相关国内法的准则进行,而且各种社团性的体育组织,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运行管理上,也都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规范化、法制化特征。国际奥委会和各个国际体育组织,其外部要在注册国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并受其法律的管辖以及有关国际法的调整,其内部则建立起严密的组织章程和制度规则,形成规范的管理系统。国际奥委会和许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中,都设置了法律委员会这样的专门机构,来协调和处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在各种体育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体育争议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在日益提高,这些都给我们的体育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我国体育法制化进程。我国体育法制工作得到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宪法中,通过一系列的条款,明确规定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任务和政府管理体育事务的责任,指明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在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上确认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体育权利,确立了体育工作的地位。根据宪法,国家于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体育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和相关关系,并在《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中,都对体育工作做了规定。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发布了6部现行有效的体育行政法规,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制定了184部现行有效的各种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成为体育法规的主体部分。国家以及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体育法制工作的领导,重视体育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推动体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及体育法规理论研究,使体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和明显成就。
(三)我省体育法制建设情况。体育法颁布施行以来,我省体育法制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地方体育立法步伐加快。《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河北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和退役安置办法》、《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办法》等重要规范性文件相继由省人大、省政府颁布实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制度40多件,内容涉及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人事制度、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初步形成了以《体育法》为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各项制度相配套的我省体育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是体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不断加强。随着政府职能的改革和转换,体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2000年机构改革过程中,省体育局成立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机构,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体育执法队伍,全省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达到470人。在省政府法制办指导下,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及配套制度,加大执法培训、体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省人大、省政协对全省贯彻实施体育法的情况及时实施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进行了多次执法调研和视察,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视察督察,有效促进了体育法的贯彻实施。三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在省法宣办的指导下,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政府体育部门的连续性工作,省体育局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任务、有目标,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长期坚持,长抓不懈,使我省的体育普法工作多次获国家、省级表彰。2005年体育法颁布实施10周年全国综合评比,省体育局被评为“全国体育法制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被评为全国体育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体育法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二、 体育法规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从我省体育法制现状调查分析结果看,建设完备的体育法律体系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发现一些制约因素和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体育立法起步晚,不够完善、配套,保障体育事业发展的
法规规章与需要有差距,难以全面有效的解决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一些重要的体育工作,如: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发展体育产业、高水平体育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国家专项立法尚属空白。
(二) 体育立法相对滞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
体育需求、关注程度、参与热情与日俱增,对体育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体育工作的领域不断扩大,体育的社会服务和市场监管任务日益繁重。但在超前性的具体规范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体育立法尤显不足。对于体育竞赛管理领域、体育用品生产领域、体育消费领域、体育市场监管领域和体育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明显滞后。
(三) 体育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完备的体育执法机制尚未形成,
真正意义上的体育执法、执法监督工作尚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对于体育场地设施的保护方面问题较多。
(四) 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在多年的“举国体制”
下,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在办体育和管体育之间游移徘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体制改革不到位,体育管理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在全省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理论不成熟、不完善问题,也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有国家层面上的原因,也有我们自身的原因,但这些问题都是体育法制工作的主要障碍和制约因素,必须逐步加以解决。
三、 建设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的对策思考
体育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中国入世、北京2008奥运会,为河北体育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给我们的体育和体育法制建设提出新的挑战。随着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体育已经日益广泛的渗透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成为小康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个方面形成了越来越广泛而紧密的联系,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共同参与的社会行为,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我省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和谐河北”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给河北体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发展新时期的河北体育事业,不但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要求的现代体育管理体制,而且必须要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对外开放要求的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通过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建设,对各项体育事务和体育工作实行依法治理和规范,这是党和政府在体育领域执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也是体育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与制度创新。我认为,当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要理清思路。要将建设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与体育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总体发展思路和部署上端正方向,摆正位置。要坚持和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和完善以宪法为指导,以体育法和有关公共法律为核心,以体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骨干,以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层次衔接有序的体育法规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体育行政执法机制、体育执法监督机制和体育管理决策运行机制,将我省体育事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为建设沿海体育强省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要明确目标。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争取实现: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完善配套,体育法规体系基本完备,并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体育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建立,体育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各种体育执法监督渠道顺畅,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管体育和办体育分离,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体育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建立,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体育事务,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三)要把握重点
1、加强体育立法。以体育基本法为遵循,制定《河北省实施<体育法>办法》,全面规范体育综合性组织管理、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技与专业教育、对外体育交往、体育保障等各项体育工作。加强配套专项立法,研究制定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体育运动人才、竞赛管理和赛风赛纪、体育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经营领域和技术领域、体育发展保障等方面的法规规章,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使各项体育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按照转变管理职能要求,依法进行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机制,建立引导和规范体育行业组织、体育中介机构健康发展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责任制度,建设社会信用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建立体育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以制度建设促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把握和处理好体育与市场的关系、办体育和管体育的关系,切实把政府部门体育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较好地解决政府部门在体育管理中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
3、规范体育行政执法行为。推行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河北省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等权利为重点,完善执法行为的程序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严格体育行政执法主体和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健全罚缴分离制度,健全体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积极探索体育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和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4、完善体育行政监督制度。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执法检查和工作质询,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完善并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本级对所属单位进行经常性监督的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具体实施机构、监督权限、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的通报处理办法,保证层级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省级体育行政机关首先负起责任,一级监督一级,一级管好一级。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分别不同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5、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采取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参加上级轮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学法活动。制定体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办法,明确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坚持学用一致、分级分类的原则,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深入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体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体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与年终工作总结、年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考核同步进行。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严格考核程序,完善考核监督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奖惩机制。
(四) 要推动落实
建设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是一项根本性、长远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诸多领域和政府多个部门及体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需要调动各方的力量和积极性,共同抓好落实。
一是分步推进。第一步:“十一五”期间,要打好基础。主要任务是积极做好国家层面的体育法制相关工作,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加强配套制度制订和贯彻落实,解决体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问题。
第二步:到2015年,主要任务是抓好体育法规与制度的配套、衔接,形成较为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与体育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河北体育强省建设相适应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体水平有显著提高。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体育法规作为体育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逐项抓好落实。
三是强化责任。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推进完备体育法规体系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对完备体育法规体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推进完备体育法规体系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是加强监督和考核。要将建设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纳入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督导检查。对于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和整改。
五是广泛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和实施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在全省体育部门和单位普遍建立体育法制学习与培训制度,统一解决适应体育系统特点和实际需要的法制宣传教育教材。根据体育队伍的特点,开展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体育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六是加强体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建设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与推进建设完备的体育法规体系的要求相适应。各单位和单项体育协会应当逐步设立处理法律事务的职能机构或岗位,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体育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进必要的法律专门人才,加强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体育法制工作队伍的思想与业务素质。执法手段,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体育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广东省体育局)